法制晚報訊(記者 王曉飛)利用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劉正浩操控中國正信(集團)有限公司,通過向該公司增資1億元人民幣的股東決議,於2011年7月14日,借款1億元人民幣完成增資取得公司變更登記後,偽造相關文件將1億元撤出公司。
  記者今天獲悉,中國正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正浩,被朝陽法院判處犯虛報註冊資本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同時法院判處中國正信(集團)有限公司犯虛報註冊資本罪,罰金100萬元。
  起訴書顯示,現年65歲的劉正浩是中國正信(集團)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
  檢方指控,2011年7月12日,劉正浩正是利用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操控中國正信(集團)有限公司通過向該公司增資1億元人民幣的股東決議,並於2011年7月14日,借款1億元人民幣完成增資取得公司變更登記後,偽造相關文件將1億元撤出公司。
  2013年1月21日,劉正浩被刑拘。
  庭審中,劉正浩及被告單位中國正信集團對於檢方的指控不持異議。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單位中國正信(集團)有限公司在申請公司變更登記時採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註冊資本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虛報註冊資本罪。
  被告人劉正浩作為被告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亦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公訴機關指控被告單位中國正信(集團)有限公司、被告人劉正浩犯虛報註冊資本罪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確實,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認為,鑒於被告單位中國正信(集團)有限公司能夠在庭審中自願認罪,故對其酌予從輕處罰;鑒於劉正浩能夠如實供述罪行,故依法對其予以從輕處罰並宣告緩刑。
  最終法院判處被告單位中國正信(集團)有限公司犯虛報註冊資本罪,罰金100萬元。劉正浩,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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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正信(集團)有限公司是第一批股份制改製企業,與國內外多家權威機構、銀行、基金、信托集團等建立合作關係。在投資銀行、企業資產管理、基礎設施及園區建設、能源礦業、健康產業、生態農業、文化傳媒、技術改造、國內貿易和進出口貿易等多個領域中開展廣泛的投資與經營業務。
  (原標題:中國正信虛報註冊資本1億元 偽造文件虛報資本 一審獲刑十個月 因庭審中自願認罪 故對其酌予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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