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寶
  因嫌鄰居關門的聲音大而和鄰居發生爭吵,盛怒之下,一拳將鄰居打傷,後者經搶救無效死亡。日前,江蘇省沭陽縣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沈德軍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被告人沈德軍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醫療費30975.15元及死亡賠償金458880元、喪葬費17945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0元,合計537800.15元。
  現年25歲的沈德軍是沭陽縣沭城鎮的一名農民。去年6月28日夜,沈德軍的父親因回家未帶鑰匙無法開門,便打電話給在外玩耍的沈德軍,讓他到租住的房子里拿家中的鑰匙。沈德軍接完父親的電話,便急忙趕往租房處,剛準備上樓進屋取鑰匙,在樓道口因嫌鄰居陳某關車庫門聲音大而與之發生爭執。在爭執過程中,沈德軍揮拳打擊陳某面部一拳,致其倒地,後經搶救無效於6月30日死亡。經鑒定,陳某系頭枕部跌地致嚴重顱腦損傷死亡。沈德軍以故意傷害罪被提起公訴。
  庭審中,被告人沈德軍對起訴書指控其犯故意傷害罪的罪名和事實均不表示異議,並同意按法律規定賠償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沈德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因其到案後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依法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附帶民事訴訟原告要求被告人沈德軍賠償故意傷害行為致其親屬受傷及死亡而發生的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遂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禍起關門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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