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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嘉興11月7日電 (記者 趙小燕 實習生 莫慧芳 通訊員 游情天)2012年9月,浙江嘉興平湖的王海建因危險駕駛罪鋃鐺入獄,而就在今年10月29日,王海建再次因危險駕駛罪被平湖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判處辦公室出租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7000元。
  王海建,男,42歲汽車貸款,安徽安慶人,2007年到平湖務工。
  2012年9月,因危險駕駛罪,王海建被平湖市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在獄期間,他在辦案租屋網民警處瞭解到,“醉駕”獲罪會對他將來的就業、出行、購房、貸款,甚至辦理信用卡等方面都帶來影響,因此王海建再三表示不會再醉酒駕駛了。
  而2013年8月29日晚上10點20分,王海建與幾個安徽老鄉在乍浦鎮天妃路某酒樓喝酒,酒過幾巡後,大家提議去KTV唱歌,王海建主動要求開車(駕駛證在上次醉酒褐藻醣膠駕車後已被吊銷),酒樓服務員善意地提醒“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王海建擺起臉色來,嚷嚷著從酒樓到KTV那麼點路,能出啥事情。
  後來的事情印證了酒樓服務員的擔心並非是“白擔心”。王海建無證駕駛小轎車載著一車人沿乍浦鎮天妃路由南往北行駛到北門橋地段時,與另一輛小轎車房屋貸款發生碰撞,並被民警查獲。
  根據紹興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理化檢驗報告的預測,王海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了2.064毫克/毫升。
  11月7日,平湖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海建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7000元。(完)  (原標題:一年內兩次因危險駕駛罪入獄 男子“醉行難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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